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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21作者:来源:校办(党办) 点击:

      青海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和沟通,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建议意见和利益诉求,切实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发扬民主,畅通言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接待方式和程序

      第二条 接待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沟通互动、方便师生的原则。

      第三条 接待校领导:由在职校级领导轮值负责接待,全员参加,每次1名校领导。负责接待的校领导需妥善统筹好工作安排,确保接待日工作正常如期进行。若因出差、开会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值班接待,需提前通知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由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协调其他校领导值班接待。根据接待议题涉及内容,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可参与接待。

      第四条 接待对象:在职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五条 接待时间: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校领导接待日活动。具体时间为每月下旬第一个周三下午进行,14:00-15:00为教职员工接待时间,15:00-17:30为学生接待时间。如遇节假日则向后顺延一周。

      第六条 组织单位:校领导接待日组织工作由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具体实施。根据接待日工作要求,安排人员提前发布公告,作好场地协调和接待记录、事项督办和资料存档等工作。接访结束后,工作人员认真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解决期限。并及时向被接待人员反馈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第七条 接待地点:城北校区图书馆二楼研修室

      第八条 接待方式:预约接待。拟参加接待日的来访人员可在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到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或以电话形式(0971-6307653)进行预约,电话预约时须说明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事由等。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根据来访内容作相应安排和答复。接待日前1个工作日,由工作人员对预约人员逐一进行确认并安排接待顺序。

      第九条 受理事项:

      (一)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需由学校出面且学校有权处置、属学校内部管理的事项;

      (二)各部门、各单位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三)师生员工对学校建设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需要学校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值班接待的校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听取师生诉求,想方设法解决反映的问题及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对师生员工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能够解决的予以现场答复,暂时不能解决的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记录,并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经值班校领导批示后交有关单位、部门解决,相关单位、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处理单的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接访校领导和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反馈处理结果经接访校领导审批后由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会同承办单位、部门及时反馈给来访人;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应提交学校研究解决,并将结果予以反馈;对超出学校能力范围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及时向来访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一条 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登记预约工作,安排好接待顺序,维护接待秩序,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经校领导批示需交有关单位、部门处理解决的事项,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要尽快与有关部门沟通,抓好督办,确保落实,并及时向来访者反馈处理结果。在每学期结束时,将本学期的接待情况整理为《校领导接待日情况通报》,呈校领导阅示,并按程序进行公开,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保存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参与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指示精神,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处理接访事项的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整改、解决或解答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敷衍塞责。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青海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