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校级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校级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与基层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不断提高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办学治校水平,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密切师生关系、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为目标,推动领导干部进基层、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聚民心,进一步拓展联系师生的途径,畅通广大师生表达意愿的渠道,切实解决师生的合理诉求,凝聚人心,形成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每位校级领导干部分别联系2至3个教学、教辅单位,并在所联系的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分别确定联系1名教师、1名党外人士、1名离退休老同志。同时,根据学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要求,每名校领导分别联系10名学生、1个班级或1个学生宿舍或1个学生社团。同时,按分工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
第四条 具体措施:
(一)日常工作联系和调研。将联系单位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结合,掌握联系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工作需求。
(二)每学年有选择地参加联系单位党政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职工会议(或活动)、学生会议(或活动)等。
(三)每学期随机参加联系单位的“三会一课”活动,指导联系单位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四)到所联系学院听课,通过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实时了解和督查,及时听取教师和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校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领导干部“七进”要求,主动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进社团、进讲座、进网络,深入一线联系师生,了解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和思想状况,主动关心困难师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形成学生公寓、食堂、课堂走访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对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和学生,校领导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慰问、关心,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师生解决困难。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校领导到所联系的单位参加党支部活动、指导工作每学期不少于2次,主动给师生讲1次党课报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课,参加1次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听取联系单位工作情况的汇报每学期不少于1次,每学期到所联系院系听课总计不少于4学时,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总计不少于10学时,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所联系的党外人士、教师、离退休老同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至少一次谈心谈话,经常性关心、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条 联系单位要主动与校领导对接,协调安排好汇报、谈心、听课、参加活动等工作,指定专人做好记录、留存好工作档案。
第七条 进一步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问题,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对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要如实登记,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对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以及在调研、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校级领导能答复或解决的应尽快予以答复或解决;如不在本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通过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或提交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答复解决,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条 校级领导联系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和学院的有关材料,由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组织总结;联系党外人士的有关材料,由党委统战部负责收集整理,组织总结;联系教师的有关材料,由人事处负责收集整理,组织总结;联系离退休老同志的有关材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收集整理,组织总结;联系学生的有关材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收集整理,组织总结。
第九条 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协调安排、工作记录、事项督办和资料存档等工作,认真填写《青海师范大学校领导联系基层工作记录表》。
第十条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落实联系基层制度“三个纳入”要求:纳入高校干部任用重要依据,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学院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青海师范大学校级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