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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学校各类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作者:来源:校办(党办) 点击:



      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学校各类会议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持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改进会风,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结合实际,现就精简、规范学校各类会议提出如下要求。

      一、精简会议数量。召开有实质内容和意义的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可以多会合一的会议合并套开。以校党委、行政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指组织召开全校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或学校各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由党校办统筹安排。教学、科研、学生管理部门召开的全校性会议,每月不超过1次。其他职能部门原则上不组织全校性会议。超过规定次数的全校性会议,须经党校办审核,报常务副校长批准。学校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全校性会议,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二、做好会前沟通。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会议议题审批程序,对问题不明确、无具体建议和措施的,一律不安排上会。严格执行前置程序,进行合规、合法性审查。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先行协调,充分研究后提交会议,杜绝沟通不畅、推诿扯皮现象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做到政策依据充分、操作措施切实可行。

      三、规范会议组织。根据“谁承办、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承办部门为会议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会前、会中和会后各项工作,合理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人员、议程等要素。认真做好会议通知、会议报名、会场布置、材料印发、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设备调试、后勤保障等筹备工作。分管校领导参加的会议,领导文稿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领导文稿一般由承办部门代拟初稿,党校办负责审核。

      四、缩减会议规模。校党委、校行政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安排学校主要领导和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分管校领导出席,并只安排一位主要领导讲话。专项工作会议,只安排工作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召集会议相关协同部门负责人直接参会,不安排协同部门分管校领导参会。会后,相关协同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各自分管校领导做好工作汇报。学校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或出席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安排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或参加的会议, 一般不要求分管部门以外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杜绝“陪会”现象。

      五、提高会议效率。各类会议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简化会议程序,开短会,讲短话。全校性会议一般不安排集中讨论,主旨讲话时间不超过45分钟,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20分钟。除统一安排外,不得单独召开文件传达类会议。确需安排会议交流发言的原则上不超过3个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7分钟内。

      六、严肃会场纪律。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确定参会人员,不擅自安排他人替会。不能参会的人员,会前须办理请假手续,承办部门做好会议考勤。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前确保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会议期间,严禁交头接耳、打瞌睡或从事与会议内容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出入会场、来回走动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会议期间,原则上不得在会场内递送文件,确需报送的紧急文稿,应通过会场工作人员呈送,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场。参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秘密。

      七、严控会议经费。严格执行会议财经纪律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会议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茶歇。各类会议除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原则上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资料、宣传材料、画册、文具和纪念品等。

      八、强化会议落实。参会单位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会议要求。任务牵头部门要对会议确定的事项,制定任务落实清单,明确任务要求、工作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各部门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九、加强会风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规定,带头精简会议,将会议腾出的时间精力用在抓大事、抓落实上,树立领导干部重实际、务实事、求实效的良好形象。纪委要协同相关部门对会风进行监督各单位和干部职工主动参与监督。党校办负责对落实精简、规范会议有关要求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各类会议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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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28日